关于申报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DAAD和DFG)的通知
接以下教育部的通知(教外司欧[2007]6号),2007年度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即将执行。请有兴趣者,根据通知要求,将申请材料及报名、评审费500元/人在
有关项目(DAAD和DFG)的申请表,请到外事处领取。
联系人:胡政明
电话:87952380
Email: huzm@zju.edu.cn
外事处
2007.1.25
关于执行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的通知
教外司欧[2007]6号
各有关院校:
为进一步发展中德教育科技交流与合作,切实支持两国对口高校开展“强强合作”,特别是支持已承担我重大科研项目与课题的院校、我重点学科基地以及与德国高校及科研机构联系密切、合作较好的高校巩固和发展其对德教育科研合作关系,根据中德文化交流计划及我部与德国德意志研究联合会(DFG)的协议,我部将继续与德国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及DFG联合执行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支持双方学者进行合作科研或课题研究。在项目范围内,我方最多可派遣60名学者赴德开展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活动。
现将有关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此项目主要资助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课题以及与德方高校或研究机构有合作课题的高校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建立联合高科技实验室项目和自然科学的基础理论研究项目,优先考虑留学回国人员和高校“强强合作”范围内的项目执行者。
两年内曾获得德国上述两个机构奖学金、年龄超过55周岁的人员无资格申请本项目。
二、请各校根据实际需要,推荐合适人选。被推荐人员需在2007年2月2 5日至3月l O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app l y.c s c.edu.cn报名(无需打印网上申请材料),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申请表》,一式两份(此表附后,请复印使用),另,DAAD与DFG两个项目不得同时申请。
2.学校推荐公函。
3.如与德国高校(科研机构)已有校际合作协议,请附协议中、德文文本的复印件一份。
4、申请D从D项目者,填写D从D申请表(请加贴照片)及人员信息表;申请DFG项目者,填写jDFG申请表。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英文或德文):
①个人简历
②发表文章列表
③详尽的研修计划
④时间计划及行程安排
⑤德方(意向性)邀请信(原件或传真件,电子邮件无效)
申请表及所附材料均一式两份。
以上材料请于2007年3月10目前一并寄(送)至留学基金委出国事务部(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同时将报名、评审费500元/人汇至或交至留学基金委基金与财务部。
留学基金委出国部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60号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出国部
邮政编码:100036
联系人: 夏青
电话: 010―66413135/66411903―811
传真: 010―82303931
留学基金委基金与财务部联系方式: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帐号:0102 0495 0902 6401 697
联系人:华美玲
电话:010-6641 3272
传真:010-6641 3198
三、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合格者将纳入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具体项目或课题的执行人将纳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渠道,项目或课题执行人应与留学基金委履行签约派出手续(无需交纳保证金),在德期限一至三个月,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在德享受DAAD或DFG研究奖学金。
四、项目或课题执行人国外合作接待单位、住宿等事宜均由各校及项目或课题执行人根据双方交流协议自行联系落实,其出国时间安排在申请年度即2007年内。
五、项目或课题执行人抵德后,应主动前往驻德使馆教育处报到并自觉接受教育处的指导;在批准的期限内回国,由驻德使馆教育处为其提供回国机票。
六、项目或课题执行人在结束国外工作回国后一个月内,须通过学校向我司提交科研成果报告,以便我司进行项目效益总结并决定是否继续给予支持。未提交报告的项目执行人和其所在学校将不被列入下年度资助名单。
通讯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欧洲处
邮政编码:l00816
联系人:徐丽莉 倪晓慧
电话:010-66097309
传真:010-66013647
附件:
1、有关单位联系办法
2、《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申请表》
3、德国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项目申请表
4、人员信息表(DAAD)
5、德意志研究联合会(DFG)项目申请表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