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旅费资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4-13 来源: 518

 

 

根据我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的《合作开展“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协议》,国家留学基金委在2005-2007年每年为我校60名公派出国人员提供国际旅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规定及资助方式:

经所在单位批准,国际旅费资助方式录取的留学人员回国后可再次申请其他国家公派留学项目,不受回国后工作时间的限制。曾享受其他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回国后可再次申请该项目而不受回国后工作时间的限制。

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提供往返国际旅费(机票)。其他有关费用由所在学院、学科或国外接收单位提供。

二、选派类别:

留学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博士研究生(包括联合培博士生)。

三、被申请人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为我校青年骨干教师,且已在我校工作两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还应符合《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基本申请条件。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外留学单位的相应要求。(请登陆http://www.csc.edu.cn查询)

四、申请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申请人请登陆http://apply.csc.edu.cn,具体申请办法详见《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使用说明》。递交网上申请时应选择的受理机构名称为“美高梅官方地址”,按照网上报名系统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后网上提交并打印。

   、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一份;

2、《单位推荐意见》;

3、合作协议、联合培养协议或国外单位邀请函(若无可暂不附);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若无可暂不附)。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员应交纳报名、评审费共计人民币500/人。

 

申请截止日期:2007424

联系人:刘红

联系电话:8795261088981610

    材料交送:请于419后送紫金港校区东三104-9

 

 

人事处

2007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