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8年举办国际(双边)会议计划的再次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9-06 来源: 1145
各学院外事负责领导、外事秘书:
根据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有关文件规定,各高校必须在2007年9月底前,汇总上报2008年度自主举办和拟向国(境)外申办、承办和合办的国际(双边)会议。请各学院组织本学院教师申报拟于2008年举办的各类国际会议的计划(包括多边和双边会议,已申报获得批准的会议除外),并填写举办(含申办、承办、合办)国际会议计划表(见附件),于
如需了解有关规定,请向外事处电话咨询。
联系人:冯弘
电话: 88981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