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高梅官方地址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省“西湖友谊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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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在浙中央部属单位:
为表彰外国专家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的突出贡献,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浙江省外国专家“西湖友谊奖”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1997〕226号)精神,现就推荐2012年度浙江省“西湖友谊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一)在我省工作的外国籍专家(已获得过“西湖友谊奖”的外国专家和港、澳、台地区专家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二)为我省引进国外智力做出重要贡献、事迹突出的国外官方或民间组织的外籍人士。
二、推荐条件
具有良好声誉和较大社会影响,对华友好并已在推荐申报单位连续工作或服务两年以上,并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解决技术、管理关键问题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效益的;
(二)在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建成、投产、运行及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教育、科研、出版、卫生、文化等领域及对外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促进国际人才引进及培养、国际人才交流合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向我省捐赠有重要价值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的。
三、推荐名额
各市、各部门(单位)推荐“西湖友谊奖”的候选外国专家不超过3名,并按贡献大小明确推荐排序。
四、推荐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按要求认真填写《西湖友谊奖申报表》(见附件,电子版在浙江外国专家局国际人才交流网http://wzj.zjrs.gov.cn/expert/index.do公告栏中下载),书面材料一式3份,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单位需同时提交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和1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
(三)所报材料要求内容详实可靠。候选外国专家的成绩和贡献应客观真实、重点突出,字数限在1000字以内。
(四)申报单位可就外国专家的主要特长及突出成绩做出补充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西湖友谊奖”申报材料的附件一同上报。
(五)涉及保密的申报材料,请另行送达。
五、其他事项
(一)各市各部门应在
(二)对往年曾推荐过但未获奖的外国专家,再次申报时应补充新的事迹材料,并注明上次申报的时间。
(三)各市和义乌市属推荐单位的《西湖友谊奖申报表》,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外国专家局;省属及中央部属在浙单位的《西湖友谊奖申报表》,直接报送省外国专家局。
(四)“西湖友谊奖”的评审经省外国专家局进行资格初审后,由相关厅局组成的专家组按贡献大小投票确定人选。其结果将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后由省外国专家局统一公开发布。
请各院系、部门在
联系人:潘凤鸣,电话:0571-88981281,电邮:fmpan@zju.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