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出国(境)办理护照(赴港澳通行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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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护照(赴港澳通行证)所需材料:
1、出国(境)任务批件的原件(由美高梅官方地址外事处出具);
2、政审批件;
3、校外事处出具的介绍信;
4、因公护照个人资料登记卡(由省外办发);
5、申请因公出国事项表(护照)、申请因公出国事项表(签证)(由省外办发);
(如办理赴港澳通行证,则4、5两项变为因公往来港澳事项登记卡)
6、办护照用照片二张(要求:小二寸、免冠、浅底、光纸、正面。黑白与彩色均可)或办赴港澳通行证用照片二张(要求:小二寸、免冠、浅底、光纸、正面。黑白与彩色均可);
7、所去国家及地区的邀请信(复印件)。
将以上材料交省外办,自受理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办加急手续),可办出因公护照、赴港澳通行证。持照(证)人必须在持照人签名一栏用中文签名。
二、办理签证
办理签证所需材料:
1、护照;
2、省外办出具的“出国签证事项表”;
3、有效邀请信原件;
4、照片(按所签证的国家签证表上的要求);
5、所去国家的签证表格;
6、学校出具的证明(按不同国家的签证要求)。
各国因公签证要求:http://www.ir.zju.edu.cn/new/info.php?id=2188
(各国签证要求、签证表可向省外办索要,所领签证要求如与上述要求有差异,以所领为准)
? 按省外办要求,出国或赴港澳台人员回校后一个月之内,需将因公护照或赴港澳通行证交校外事处统一管理, 在下一次出国或赴港澳时可再次调用。逾期不交将影响当事人下一次出访或其所在单位其他人员的出访审批。
办理护照、签证单位:浙江省外事办公室办证中心。
地址:石涵路1号(北山路和保俶路路口,16路省府大楼下车,望湖楼正北面)
电话:0571-87054901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夏季3:00-6:00)。
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