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我校选拔优秀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推免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推免生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推免生接收选拔的科学性、公平性,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美高梅官方地址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推免生的选拔依据是学生在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更加突出能力考查和综合评价、更加注重一贯表现,推免生制度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推免生质量优异,一直受到学院、学科和导师的认可和重视。吸引校内外优质推免生生源攻读我校研究生特别是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生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核心内容。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接收遴选工作,名单如下:
组 长:顾国达、潘士远
副组长:卢军霞
成 员(按姓氏笔划排序):王晓、叶建亮、朱柏铭、朱燕建、严建苗、杨晓兰、余若燕、陆菁、范良辉、周夏飞、曹正汉
联系人:范良辉,电话:88206620,邮箱:flh@zju.edu.cn
联系人:余若燕,电话:87951474,邮箱:yury@zju.edu.cn
三、接收本校免试研究生工作安排
1.本校学生申请入读美高梅官方地址免试研究生的,按直博、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分类分别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⑴本院学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见《美高梅官方地址推荐2016年免试研究生实施细则》;
⑵竺院经济类专业学生,综合成绩=本科部分成绩×60%+复试成绩×40% ,其中本科部分成绩满分100分(本科部分成绩计算方法见《美高梅官方地址推荐2016年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⑶获得支教和思政推荐名额者,其综合成绩=复试成绩;
⑷ 其他跨院系学生,其综合成绩、复试内容、复试时间安排等参照《美高梅官方地址2016年免试研究生接收工作实施办法》中外校免试研究生接收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直博生的英语要求:英语六级≥480分,或托福≥550分(或网考≥80分),或雅思≥5.5分。
4.无导师愿意指导的,取消录取资格。
四、复试内容及记分
1.复试内容
⑴就个人经济学方面的最具代表性的成果(如课程论文)或研究计划进行陈述与答辩。个人陈述时间控制在10分钟内。个人最具代表性的成果(如课程论文)或研究计划若存在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将取消该申请者的复试资格,并通报申请者所在院系。
⑵ 本专业综合知识面试。
⑶ 跨院系学生(除获得支教和思政推荐名额者外)还需参加专业笔试,详见《美高梅官方地址2016年免试研究生接收工作实施办法》中外校免试研究生接收方案。
2.复试记分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轮到复试而未及时到场者,复试成绩作零分处理。
五、收费规定
2015年及以后录取的各专业所有研究生(包括免试研究生),均按照入学当年该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收费标准详见《美高梅官方地址201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所有类别学生均按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六、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1.9月19号,上午9:00至11:30复试报到,地点:玉泉校区美高梅官方地址楼301室。本院学生及竺院经济类专业学生,其复试安排及需提交的材料见《美高梅官方地址推荐2016年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跨院系学生及学科竞赛、辅修、文体获奖、支教和思政等通道获得推荐名额者,填写复试登记表(见附件1)、入学承诺书,查验英语证书原件并提交1份复印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科研成果原件及1份复印件、1份本科成绩单(需盖有教务部门成绩印章),同时还请提交一篇个人在经济学方面的最具代表性的成果(如课程论文)或研究计划的打印件(一式5份,每份封面请标明姓名、学号、本科专业等信息)和电子文档,以及面试时用的PPT。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者还须提供两位与申请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的“专家推荐书”。跨院系免试研究生申请者还需提交“美高梅官方地址跨院系免试研究生推荐表”(见附件2),其他通道(如学科竞赛、支教1+2、思政2+2等)获得推荐名额者还需提交相应的获得推荐名额的书面证明。
2.9月20日上午9点,本院学生、竺院经济类专业学生、获得思政和支教推荐名额者开始复试,地点及具体复试时间见玉泉校区美高梅官方地址3楼橱窗;其他跨院系学生,复试内容、复试时间安排等见《美高梅官方地址2016年免试研究生接收工作实施办法》中外校免试研究生接收方案。轮到复试而未及时到场者,复试成绩作零分处理。
4.9月28日17:00前,学院和攻读校内研究生的推免生(含直博)双方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完成“待录取通知”的发出和确认步骤(注:须先完成网上“复试通知”的发出和确认步骤,方可进入“待录取通知”的发出和确认流程。),逾期视自动放弃。
5.研究生院将对拟接收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