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高梅官方地址关于2015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2-08 来源:zzrs 1489

美高梅官方地址关于2015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系(室)、各位老师:

根据人事处关于开展201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2015年度考核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1. 20151215日前: 在编在岗事业编制教职工(含人才中心办理正式借用手续的人员)、事业性质人才派遣人员、学科博士后、各单位自筹经费聘用的劳务派遣人员不含独立法人单位聘用的人员)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在“美高梅官方地址教职工年度考核服务系统(试用版)”上提交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求是讲席教授、求是特聘学者等高层次人才正值聘期、期中考核的,可简化年度考核,由单位评议后确定考核等级,出具考核证明。其它不参加考核、公派出国视同合格均应附上相应证明。

2. 20151218日前:各系进行工作总结、交流、评议,确定考核等级,评选院级先进和推荐校级先进候选人。

年度考核结果是教职工聘任、奖惩、晋职、晋级和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主要依据。各学院(系)、各单位应加强年度考核工作,结合岗位聘任工作,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突出对教职工德的考核,重点加强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的考核,同时加强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的考核。对聘在教学科研并重岗、教学为主岗、团队教学岗的教师及其它因工作需要仍担任主讲教师的,所在单位应根据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的教学质量考核情况及师德师风的考核结果综合考核确定考核等级;党政管理和教学科研支撑队伍的人员应着重考核管理与服务的质量、水平和服务态度,结合党支部的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级。

各系、各单位务必于1218前将考核结果(包括师德师风考核、教师本科生教学质量考核、研究生教学质量考核、年度考核综合评价结果录入美高梅官方地址教职工年度考核服务系统(试用版)

3.1221日前,学院核定考核等级和教学质量考评等级,评选院级先进个人,推荐校级先进个人候选人。将本单位教职工的考核结果录入完毕,同时,提交推荐的校院级先进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及电子照片。

4.教职工可在1223日后上网查看本人的考核结果。学院将院级先进和校级先进推荐人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对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学院还应将对其今后工作的建议书面通知被考核人

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230日之前向学院提出不同意见,或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紫金港校区东三104-7室,联系电话88981656)提出申诉。

学院向人事管理办报送考核结果汇总数据库及先进工作者推荐材料。

5.1225日前,院级先进个人和拟推荐校级先进个人填写《美高梅官方地址院级先进工作者登记表》(附件3《美高梅官方地址校级先进工作者申报表》(附件2

7. 20151230日前:学院将系统导出的教职工考核表(包括未参加考核证明、视同考核合格证明)、《院级先进工作者登记表》、《校级先进工作者推荐表》等材料,签字盖章后报人事处归档。

2016年1月10日前:人事处上网公示校级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如对候选人有问题反映,请于一周内向人事处(紫金港校区东三104-7室,电话:88981656)反映。

    

四、考核等级和先进比例

1.考核等级和先进评选比例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类,考核为“优秀”人员不得超过本单位参加当年考核人数的20%在考核为“优秀”的人员中评选出校级、院级先进工作者,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当年考核人数的10%,其中校级先进工作者占院级先进工作者总数的10%

中层干部、专职辅导员优秀、先进名额单列,不计入单位考核人数,不占单位考核优秀指标,不占单位院级先进、校级先进名额。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⑴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

⑵考核年度内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行政降级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⑶造成重大教学或科研、医疗责任事故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⑷兼职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德育导师及本科生导师在所兼任工作中考核不合格;

    ⑸不愿承担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或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

⑹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本职工作;

⑺各岗位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在考核年度内本人实际完成的业绩低于院系(单位)规定的基本业绩要求;

⑻当年事假累计30天以上或连续旷工3天以上;

⑼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学校年度考核的人员;

⑽已经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今年仍无明显改进的;

(11)其它可以确定为不合格的情况,由各学院(系)、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考核年度内教职工受警告处分,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级;受到记过处分的,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五、其它注意事项

1.对长期在编不在岗工作的人员或虽然在编在岗但主要精力不在学校各项工作上的人员,及违反学校有关兼职兼薪规定的人员,所在单位要结合年度考核,集中予以清理,并及时将清理情况与结果上报。学校将根据上报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2.各单位自筹经费聘用的劳务派遣人员(不含独立法人单位聘用的人员)的考核表,单位确定考核等级并盖章后于1230日前交学校行政办事大厅人事处窗口。

 

请各系(室)在规定期限内做好总结工作,并及时上报考核结果,上交考核表。 

  特此通知!

 联系人:黄勇    电话:87951610     邮箱:cec_hy@z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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