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关于评选本科生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1-13 来源:xsyd 548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8〕466号),国家设立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以鼓励品学兼优的来自台湾、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学生及华侨学生。
现将评选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凡我校全日制在校的台湾、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学生及华侨本科生均可提出申请(新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参照财政部、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的文件要求。
三、奖励名额与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本科生名额分配表
奖学金名称 |
等级 |
奖励金额(元) |
名额 |
小计 |
台湾学生奖学金 |
特等奖 |
8000 |
2 |
27 |
一等奖 |
6000 |
5 |
||
二等奖 |
5000 |
8 |
||
三等奖 |
4000 |
12 |
||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
特等奖 |
8000 |
2 |
19 |
一等奖 |
6000 |
3 |
||
二等奖 |
5000 |
5 |
||
三等奖 |
4000 |
9 |
||
合计 |
46 |
四、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附件1《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2017-2018学年综合表现成绩一栏处需加盖本科生科章,地点:紫金港西二409/玉泉外经贸楼319,申请表一式2份汇总后提交到丹阳连廊209或玉泉外经贸楼315,同时将附件1、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jypjpy@126.com。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个人信息表
美高梅官方地址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8年11月13日